不从此桥过也收通行费绍兴这个高速出口收费收得有点不合理 记者一查发现这个收费的确是有依据的本报记者 朱乔夫 文/图
读者求助 没过那座桥也要交费,是不是乱收费? 近日,读者陈先生向本报反映:杭甬高速公路绍兴收费站对绍兴连接线和绍兴昌安立交桥的收费不尽合理。 事情是这样的。几天前,陈先生去绍兴的东湖办事。他开车从杭州汽车东站上了高速,到绍兴下高速。在高速公路绍兴收费站,由于质疑收费金额,陈先生和收费站的工作人员发生了争执。 陈先生告诉记者,收费站开出的通行费发票上显示,通行费一共是30元,其中有两项费用是代收的,一项是绍兴连接线费5元、另一项是绍兴昌安立交桥费5元。令陈先生不满的,就是这两个“5元”。他说:“我对这里的路比较熟悉,出了收费站的这条路叫中兴大道,经中兴大道,穿过绍兴城区边缘的北环线,再经过几公里长的中兴北路,才会到昌安立交桥。在长长的中兴大道上,还有很多支线出口,可以分别到达绍兴的各个地方。” 陈先生说,出收费站经过一段连接线后,就可以行驶到10号省道上,如果在省道上右拐,就可以到柯桥;左拐就可以到钱陶和上溪。到了10号省道后,还可以到104国道上,去兰亭、东湖或者禹陵、上虞等地。这样的话,根本不必经过昌安立交桥。 也就是说,出了收费站,连接线是必经之路,可昌安立交桥却未必,陈先生当天就没有从立交桥走。“没过桥却要交费,这是不是‘搭车’乱收费?”陈先生还认为,就算必经连接线,不同的车行驶的路程并不一样长,可收费标准却是统一的,一律5元,也不太合理。 由于没能从收费站工作人员那里得到合理的解释,陈先生便向本报求助。
记者跑腿 质疑由来已久,但两项收费确有省政府的文件为依据 据了解,杭甬高速公路绍兴收费站属于浙江省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1月15日,记者与该公司绍兴监控中心收费科冯科长取得了联系。 冯科长告诉记者,昌安立交桥是上世纪90年代中期建成的,还是当时浙江最大的立交桥。昌安立交桥与杭甬高速公路绍兴连接线,分别是省政府批准的城市和公路“四自”项目,绍兴收费站代收连接线和立交桥的车辆通行费是有依据的,不存在强行“搭车”和乱收费的问题。 据介绍,杭甬高速公路绍兴连接线的收费依据是2002年9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浙政办函[2002]72号文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甬高速公路绍兴连接线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文件规定:鉴于“四自”项目杭甬高速公路绍兴连接线已通过交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省政府同意自2002年9月23日起,对通过该路段的机动车辆收取通行费,采取委托收费方式,由杭甬高速公路绍兴(三江)、柯桥收费站单向(出高速公路方向)代征,收费标准为20座以下(含20座)客车、2吨以下(含2吨)货车5元/车次…… 而昌安立交桥的收费依据则是省政府办公厅于1995年12月27日下发的浙政办发[1995]262号文件——《关于绍兴市昌安立交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该《复函》明确,为了归还该项目的建设资金,省政府同意自1995年12月28日起,对经过绍三线进入杭甬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辆收取昌安立交桥车辆通行费,收取标准为20座以下(含20座)客车、2吨以下(含2吨)货车5元/车次……具体收费工作由省沪杭甬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代为办理(记者注:1995年时,全省高速公路收费方式为入口收费,1997年后,全省收费方式统一改为出口收费)。 如此说来,陈先生所付的并非“冤枉钱”,绍兴收费站收取这两笔费用确实有据可查。 事实上,过去也有司机像陈先生这样提出了类似的疑问。记者在查阅由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交通厅信息中心主办的浙江交通网的厅长信箱时发现,早在2003年10月,就有人投诉这个问题。当时“厅长信箱”的回复除了说明了收费依据外,还表示:绍兴昌安立交桥项目至2002年末尚未还清贷款,贷款还清后将立即停止收费。
维权反馈 有依据的收费也可以做得更明白 得知绍兴收费站的收费是有文件依据的后,陈先生表示,他不再怀疑这两笔收费的正当性了,但他还是对即使不经过昌安立交桥的机动车也要付车辆通行费的做法表示遗憾。“这就好比我只买了一块肉,却还要叫我付青菜钱,似乎不太合情理。” 不过,陈先生的一个提议还是值得有关部门借鉴的。他希望收费单位在相关的收费站张贴、或者散发相关资料,这样,不仅收费有理有据,也可打消付费人的疑虑,付得明明白白。
链接 什么是“四自”项目 1992年,省政府《关于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提出了公路建设“自行贷款、自行建设、自行收费、自行还贷”的“四自”方针。 1996年9月1日,《浙江省公路“四自”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公路“四自”工程的产权属国家所有,根据“贷款建设,收费还贷”的原则,收取的通行费首先用于还贷;工程养护和路政管理费用由省交通厅规定,在收取的车辆通行费中列支;擅自“搭车”收费、提高收费标准者,一经查出,由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